原农发行副行长一审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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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23 深圳晚报 | |||||||||
单独或伙同其子多次收受他人财物635万余元 原农发行副行长一审判无期 据新华社北京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月18日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楚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鉴于他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大部分赃款于案发前退还,其余赃款已被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