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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垫付欠薪560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23 深圳晚报

  8年垫付欠薪5600多万元

  涉及310家企业的37330名员工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米国琛报道“光靠打还不够,还要靠防,只有依靠长效机制、‘一打一防’才能解决欠薪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昨天表示,在建立长
效机制解决欠薪问题方面,深圳在全国走得最早,是全国惟一颁布实施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地方,目前深圳已为310家企业的员工进行欠薪垫付,垫付金额达5626万元。

  欠薪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采用强制与互助原则对用人单位筹集一定基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在破产、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员工的工资,并行使垫付工资追偿权的一种保障制度。为遏制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早在1997年,深圳就借鉴了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也是全国惟一颁布实施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地方。

  自1997年深圳开始实施《条例》以来,已为310家企业的员工进行欠薪垫付,涉及企业员工37330人,垫付金额5626万元,已追偿欠薪保障金1581万元。其中,2005年度共处理欠薪垫付案件46宗,涉及员工人数7310人,垫付金额1893万元,追偿欠薪保障金639万元。8年来,全市欠薪保障垫付金额平均每年增长40%,涉及需垫付欠薪员工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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