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能光嘴上吆喝 七大瓶颈制约 急需立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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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24 都市快报 | |||||||||
“公交线路擅自更改、服务态度恶劣、驾驶野蛮不文明、过站不停,这些都是公交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行业指导带来的弊病。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必须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公交管理的体制和管理瓶颈。”昨天,全国劳模、省政协委员王荣华说。 在本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公交优先”颇为关注,王荣华则向大会提交了要求出台《浙江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提案,指出制约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七
其次,“公交优先”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规划用地、规费减免、公交政策性亏损弥补、承担的社会福利性补贴等方面得不到落实,这是第二个问题。“比如油价涨了,但政府定的票价不能变,由此带来的亏损要企业承担。这就是政策性亏损,会影响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企业垫付部门,必须由政府财政支持,或者在税费上加以倾斜。”损害乘客利益根本原因是缺乏立法规范 对于公交企业擅自更改或停开公交线路、服务态度恶劣、不准点等损害乘客利益的现象,王荣华认为,这是因为浙江公交行业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法规来调整、规范和约束,同时,也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带来的弊病。 在提案中,王荣华还指出阻碍公交优先战略的法规、体制、管理、政策等四大弊端。如大型公建项目与公交配套设施不同步;破坏公交设施,拦截、阻碍公交车辆等影响正常营运情况时有发生;公交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没有具体实施细则,难以实施,市场化进程缓慢;各地政策存在严重不平衡现象等。 王荣华说,将“公交优先”立法,出台《浙江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可以从体制、管理等各个方面规范公共客运市场,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见习记者兰灿阳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