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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农行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2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毛朝敬)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专署街分理处原主任刘玉峰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65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刑12年。

  1998年2月以来,被告刘玉峰与宜宾市万玺房地产公司、万玺外贸公司董事长王万聪等人相勾结,采取伪造农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伪造同城行处往来贷方交换票据清单、伪造交换票据清单及进账单等手段,先后分28次挪用银行资金3065万元。最后经宜宾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玉峰、王万聪共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为2765万元,刘玉峰挪用公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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