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规定居民无偿献血免交新型医疗自缴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2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讯近日,省献血办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可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自缴费。 通知规定,凡是无偿献血200毫升的农村居民,凭《无偿献血证》可免缴本人次年全年的参合自缴费;当年献血量每增加200毫升,可免交一名直系亲属次年全年的参“合”自缴费,依此类推。免缴的费用以当地政府规定个人缴纳的参“合”费标准为准。免缴参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