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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起草娱乐场所安全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3:24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正在酝酿一部专门针对娱乐服务场所公共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将是全国首例。”昨日,在沈阳市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大会上,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董智超这样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条例》在法律上仍有许多漏洞。

  比如《条例》对营利性陪侍,没有特定的解释,因此对其理解也不一样。《条例》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等活动,虽有处罚规定,但对从事陪侍服务的当事人,却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另外,在没有娱乐活动的茶室、咖啡馆、按摩中心等场所,对其营利性陪侍服务的管理、处罚,《条例》中也没作规定,给不法行为留下可钻的空子。

  “有时我们执法过程中也感到尴尬,《条例》对娱乐场所暴露的一些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致使我们无法可依。比如舞厅、迪厅存在消防隐患,或者容留卖淫嫖娼、开设赌场,我们公安机关可以勒令其停业整改,但如果存在严重超员情况,我们就没权让其停业,若业主不改,我们也无处罚措施。因为没有法规可依,我们也很头疼。”董智超告诉记者。

  去年,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大队曾到其他地区进行考察,发现娱乐场所公共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相对滞后的局面是普遍现象。鉴于此,沈阳市决定在全国开个先例。

  目前,这部暂定名为《沈阳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正在起草之中。该法规将把舞厅、迪厅超员的核定标准、处罚措施、消防通道不畅、洗浴场所暗门暗道、包房带暗锁等,以前难以管理的问题,都纳入进去。

  据透露,该法规有望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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