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从再次碾压反思制度之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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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3:49 新桂网 | |||||||||
据《燕赵都市报》1月18日报道,2005年12月27日晚,在石家庄市政协的门前,一司机开车撞倒一位行人后,非但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反而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目前,肇事司机由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这位司机开车撞人之后,怕被撞的人没有死,于是又开车冲上去再次碾压,这种行为残忍之极,丧失了人性。在对这位司机进行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
根据我国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如果开车撞人致人死亡的,那么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假如死者为河北省城镇居民,那么赔偿金额在20万元左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人,则会少近半。但是如果被害人受伤,那么事情就复杂多了。事故责任人首先要支付的是医疗费,花多少视伤情的治疗而定,伤得越重,所花费的钱就越多,有时责任人支付的医疗费可能会超过死亡赔偿金。其次一个大项是残疾补助金,数额最高可达15万元左右。另外可能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这样,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就会远远超过死亡赔偿金。这就是有的司机能如此无良去冒险二次碾压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不能不说是制度上的悲哀。 目前的这种人身伤害赔偿制度,很难保证以后没有类似情况发生。 (徐经胜)编辑:杨东作者:徐经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