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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7日以前办理的住房贷款将实行新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0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从2005年12月底到今年1月上旬,建行、交行、工行、中行、农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广西的各分支机构,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对其在2005年3月17日以前办理的住房贷款将实行的新规定。记者留意到,在各家商业银行出台的个人房贷新规定中,借款人个人的贷款信用情况,成为是否能享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利率的衡量标准,而逾期不还的个人住房贷款,则将被银行取消享受这一利率标准的资格,并将受到更高利率的处罚。

  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均由央行统一制定,因此,各商业银行公布的新规定中有着许多共同点,即:从2006年1月1日起,银行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对在2005年12月31日无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各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水平上,执行下浮10%的贷款利率。

  在对旧房贷贷款利率调整的同时,各银行对贷款罚息利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不少商业银行规定,对逾期不还的个人住房贷款,其罚息由以前的每日0.21‰,上调为在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相当于罚息加重了10%左右。

  对在2005年12月31日有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称将对其实行央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标准。光大银行南宁直属支行私人业务部业务经理罗思源向记者解释说:在2005年12月31日有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当日有拖欠的贷款本息,年中虽有拖欠贷款本息但后来已归还、2005年12月31日当日没有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仍可实行央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贷款利率。

  不过,有个别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采取了比其他银行更严厉的利率及处罚措施:对拖欠有一二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按央行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实行;拖欠三期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实行;拖欠四期以上的,则按基准利率上浮20%实行。而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罚息幅度,该行规定将视客户的逾期贷款情况,将罚息幅度定在央行规定的在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范围内,最高可达50%。

  据了解,目前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分为半年期(含)、半年1年期、13年期、35年期(含)和5年以上期共5个贷款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档次分别为5.22%、5.58%、5.76%、5.85%、6.12%。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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