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版临时身份证昨起制发有效期限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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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18日,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展示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市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市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建华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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