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新版临时身份证昨起制发有效期限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青岛新版临时身份证昨起制发有效期限三个月

18日,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展示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我市公安机关开始制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市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市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建华摄 )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