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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51 时代商报

  据新华社1月18日电 近日,公安部正式出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两个办法”设置了公安部和省级两级登记管理部门,规范了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部门不得收取鉴定资格登记申请单位、登记申请人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任何登记管理费用;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经费分别列入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年度经费预算。

  “两个办法”明确划分了各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开展检验鉴定项目的范围;明确规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必须取得鉴定资格方可开展鉴定工作,并制定了资格申报、审定、授予、延续、变更、注销以及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罚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从程序上确保依法设立、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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