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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11人因信访冲突冲击国家机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颜安)1月17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对不遵守《信访条例》,越级上访并冲击省城一重要国家机关大门的11名被告人进行审判,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访起争执冲击国家机关

  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7月下旬,被告人徐塞塞、吴慧、李志凯等人在延安市宝塔区政府上访时,相互串联,约定于7月31日上午到延安火车站集中赴省城进京上访。2005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徐塞塞、吴慧等11人在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后,于当天下午6时许又来到省信访局驻该重要国家机关信访处的接待大厅,当时信访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处理华阴一起职工上访问题,让徐塞塞等人第二天来反映问题。但徐塞塞等上访人员不听劝阻,并准备在大厅过夜。当晚9时许,信访工作人员按照不允许上访人员在接待大厅滞留过夜的规定,将延安上访人员清理出大厅,继续处理华阴的集体上访问题时,吴慧用脚踢踏接待大厅大门,并与一劝阻的信访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吴慧紧跟着冲进该机关大院的西大门。

  徐塞塞、李志凯叫上白万李、倪明慧等其他8名被告人尾随至机关西大门,要冲进机关大院。执勤武警战士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机关西大门关闭。徐塞塞、李志凯等人围在机关大门外喊叫、吵闹、摇踢大门,要求把吴慧放出来,执勤武警战士在无法控制局面、无法保证机关安全及维护该机关西大门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徐塞塞、李志凯等人冲进来。整个对峙过程持续了30分钟左右。

  群众信访要遵守《信访条例》

  2006年1月17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整天的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塞塞有期徒刑4年、吴慧有期徒刑4年、李志凯有期徒刑两年、陈海兰有期徒刑两年、呼桂花有期徒刑两年,白万李等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昨日上午,宝塔区法院在审判大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刘延林针对这起延安首例涉诉涉法刑事案件表示,上述11名被告人均系宝塔区的缠诉缠访老户,这些人长期反复越级上访,重大活动期间择时上访,经常组织串联上访户冲击各级党政机关,辱骂工作人员,拦截公务车辆,经常教唆、煽动其他上访人员采取过激行为,制造混乱。对徐塞塞等人的公开判处,表明信访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他劝告上访的群众,一定要按照《信访条例》要求,规范信访行为,按程序、按渠道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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