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李家金矿被给予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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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兢)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省上对发生在潼关县李家金矿的“10•02”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省上将对潼关李家金矿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安全监管局写出书面检查;建议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的工程分包合同。 2005年10月2日,潼关县善车峪偏岔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金矿,由于
据了解,李家金矿“10•02”重大伤亡事故是由于作业人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爆破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理意见还对1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