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2分钟丢失3000元 房客酒店各执一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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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周寿江 实习生 余芳芳 彭建樱 报道:3000余元现金转瞬不见,是房客粗心所致应自担苦果,还是宾馆也要负责任?对此,房客、宾馆在接受采访时各执一词。 据武昌卓女士介绍,因公事,她入住武昌水果湖东一路一酒店。前天下午2时至4时间,她出门到隔壁房里办事,印象中当时随手带上了门。不到两分钟时间,她回到客房时,
当晚,卓女士向警方报了案。卓称,此间,她得知酒店内未安装监控设备等,这对此案的侦破极为不利,因此,作为应对房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相应义务的酒店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酒店大堂王副经理接受采访时称,店方保卫工作人员接到卓女士钱物被盗的反映后,第一时间到当事客房,通过现场检查,认定该房门未有撬过的痕迹,这证明房客出门时未将门锁好,加上警方尚未定性这是一起盗案还是其他性质的案件,谈责任分割为时尚早。 针对房客反映的该酒店未安装监控设施从而不利案件侦破,酒店方的解释是,依据有关规定,只有三星级以上酒店才必须安装监控设备,而该酒店目前还不在此之列。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凌指出,酒店将安装监控设备与是否评上星挂钩,这只是行业内部规定。国家《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酒店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但该办法颁布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并未对酒店是否安装监控设备作出规定,从这一点来看,这项法律已滞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