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追踪]民工讨回万元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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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王琳 报道:17日,本报报道了数十名红安民工突然变成“老板”,1万元工钱变成质保金的消息。文章见报后,这批民工的工钱已全部到位。 据红安民工卢冬应介绍,本报记者采访后,孟某连夜与他见面,并于17日凌晨零时20分,支付给他8000元工钱。当日上午,孟某又支付了余款2000元。
劳动部门表示,质保金不能与工钱混为一谈,质保金是对法人单位收取的,卢冬应等民工显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用工方应无条件支付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