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春市给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春1月18日电(记者彭冰)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获悉,从1月20日起,该市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凡全年不良记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关闭。

  据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玉堂介绍,长春市现有80多家医院和2300余家诊所,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雇用医托误导病人”、“超范围出租承包科室”、“任用非
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直接威胁到患者的健康,也成为医疗投诉的热点。

  长春市推行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且给患者造成伤害;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据了解,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别定为6分、3分、2分、1分。长春市各级

卫生部门负责为各医疗机构填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不良行为记分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将暂缓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校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或收治新病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的,登记机关将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