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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限建“独门独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集中住公寓式住宅,村镇也要设公厕、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南京郊区县的农民将大踏步与城里人的生活方式接轨。昨天,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于2005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让南京农民大步变“市民”。

  根据《办法》,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确定居民集中居住区、工业企业集中区,
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布局,明确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向的要求,划定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区域,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村庄不得布局工业,现有的工业应当逐步向镇以上工业区集中。

  根据《办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建设村镇规划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住宅风格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并与环境相协调。在集中居住区,住宅建设应当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农民自行建设住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的设计,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住宅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据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每年将提供十套左右设计新颖、功能完善的住宅图纸供农民选择。

  在村镇范围内,不允许有以下行为:不按指定地点堆放建筑材料、垃圾、肥料、柴草及其他杂物;损坏村镇公共设施;设置露天粪坑或者随意倾倒粪便;占用公共绿地、防护林地,擅自砍伐树木;在村民公用饮用水源地建造污染型企业、厕所、畜禽圈或者排放污水。(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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