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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宜宾分行一分理处主任挪用3000万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7:46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65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刑12年。

  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2月以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与宜宾市万玺房地产公司、万玺外贸公司董事长王万聪等相勾结,采取伪造农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伪造同城行处往来贷方交换票据清单、伪造交换票据清
单及进账单等手段,先后分28次挪用银行资金3065万元。

  宜宾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刘玉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万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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