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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险一金”征税当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7: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毛飞

  1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近日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亿元人民币,为此,北京市将考虑逐步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征收行为是否合理,值得探讨。笔者则认为,对“三险一金”征税是不合理的。

  对“三险一金”征税,体现的是“只能多收不能少收”的思维模式。如今,在一些地方,税收的多少几乎成了仅次于GDP的政绩指标,因此,税收总额的下降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难以接受的。然而,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各级政府都面临着税收即将减少的问题。于是,在“只能多收不能少收”思维支配下,一些地方的征管部门就会想办法多征税。将原本免税的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就成为征管部门的政策性选择。

  要扩大征税范围,方法其实有很多,但是,那些征收起来最简便、征收对象最容易服从的项目,往往成为征管部门的首选。而“三险一金”既便于计算扣缴,征管对象也以普通百姓为主,这或许是其被有关部门选为征收对象的另一个原因。

  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征更多的税,这当然很好。但是,我们却绝不能因效率而忽视了对公正的追求,而“只能多收不能少收”的思维方式则脱胎于“效率至上”。其实,为了维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防止逃税漏税和对富人纳税多做文章,或许才是有关部门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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