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楚寿受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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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08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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