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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美丽韶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19 潇湘晨报

  现状:1994年,国务院批准由7大景区82个景点构成的韶山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韶山风景名胜区环境脏、乱、差,地形地貌、森林植被被破坏,朴实、自然、洁净的景区风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旅游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充斥景区。韶山市政府虽派驻了城区景区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但收效不大。

  建议:前日,刘振富等湘潭代表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将《湖南省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以规范管理韶山的风景名胜资源。目前,韶山已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市人大、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申报专门班子,以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

  实习生 赵 杰 记者 李柯夫 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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