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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特别重大火情4小时内须上报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郄建荣 记者今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出台。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火情须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预案特别强调,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规定,在4种情况下须启动预案。一是重要火情报告国务院后,国家林业局
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三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四是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经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应急预案强调,特别重大火情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特别重大火情包括: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应急预案对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做了专门规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一般火情,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国家林业局。出现重大火情时,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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