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检察院不得招商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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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4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实现招商引资目标,甚至向法院、检察院下达招商任务。为此,江西省委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坚决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防止和排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组织法院、检察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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