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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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54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受贿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鉴于胡楚寿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大部分赃款于案发前退还,其余赃款也已被追缴,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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