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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值1.52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厦门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告破,厦门警方与国税稽查部门昨公开案情内幕

  六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值1.52亿

  辉煌战果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2005年我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精心组织,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涉税犯罪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查处涉案金额2.24亿元。

  

六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值1.52亿(图)

  办案人员展示犯罪分子的作案“道具”。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国税局联合召开“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通报会,通报了警方和国税稽查部门联合破获的迄今我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案也是去年我省惟一一起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涉税案件。

  匿名举报揭开涉税案

  警方与国税稽查部门在通报会上介绍了案件的侦破经过。去年5月初,厦门国税稽查局接到匿名举报:厦门市博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申”)向山东某煤矿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稽查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询“博申”的税务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和发票领用信息后发现,该公司仅经营一年多时间,开票金额却很大,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该公司已被停止供票,法人代表去向不明。

  国税稽查局立即将案情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通报。湖里分局经侦大队接案后与税务稽查部门分析认为,“博申”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遂联合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主嫌外逃前一刻被抓获

  因一时无法找到“博申”的法人代表,专案组决定从“博申”的受票方入手。侦查中发现,三家受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经唐某林(女)介绍的,专案组于是将办案方向转向唐某林,并兵分两路进行查找,一路往“博申”的注册地,一路往“博申”的法人暂住地。专案组在侦查中还发现,唐某林与“博申” 法人暂住地原户主叶某凯有重大嫌疑。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将“博申”的办公地点锁定在福津大街一带。6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办案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林,还现场查扣3台装有防伪税控设备的电脑及IC卡、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发现了“厦门市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荣济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及叶某凯等人的私章共24枚。根据唐某林的交代,专案组立即赶往另一嫌疑人叶某凯在槟榔的住处,将已收拾完衣物正准备外逃的叶抓获。两名主要嫌疑人先后落网,专案组乘胜追击,经过4个多月的追捕,陆续将该案其他嫌疑人缉拿归案。

  虚开发票案涉及20多个省市

  经初步侦查证实:叶某凯涉嫌从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6月,利用他人身份证件,通过低价购买他人转让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伙同唐某林、詹某海、林某光等先后注册成立了厦门巨邦商贸有限公司、厦门依可赛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荣济工贸有限公司、厦门利鸿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太原国立亚能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利用这些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该犯罪团伙从2003年下半年至案发时止,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2份,金额1.32亿元,税额1938万余元,价税合计1.52亿元,受票企业涉及厦门、福建、江苏、山西、河北、天津、安徽、山东、上海、江西、河南、深圳、广东、北京、陕西、重庆等20多个省市;其中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544份,金额5300多万元。

  该案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六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值1.52亿(图)

  空壳公司的“公章”。

  

六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值1.52亿(图)

  犯罪分子转账用的银行卡。

  名词解释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文图/本报记者 陈心晖 桂芹 通讯员 马翠琳 刘海燕 实习生 戴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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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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