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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院强制执行30余农民工讨回8万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45 云南日报

  昨日,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举行的昆明国际大酒店劳动争议案案款发还大会上,30多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近8万元执行款。案件回放解聘职员不给补偿

  6年前,罗平县小伙刘学元退伍后来到昆明,在昆明国际大酒店做了一名保安。2003年,酒店因经营不善与所有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刘学元和其他员工一样毫不知情,而酒店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经济补偿。到了2004年6月,酒店
因资不抵债被迫转让。同年,拿不到补偿费的刘学元只得和30多个同事一起,向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昆明国际大酒店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让刘学元等人失望的是,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他们提出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了规定时效,仲裁结果是不予支持刘学元等人的请求。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之后不久,昆明国际大酒店一纸诉状将刘学元等30多名员工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30余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判令酒店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2004年被告向仲裁委提出申诉的时间没有超过法定的时效。原告应当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刘学元在酒店工作了4年,按照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法院判令昆明国际大酒店支付给刘学元28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其他30多名员工也和刘学元一样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昆明国际大酒店支付给他们相应的补偿金。

  一审宣判后,昆明国际大酒店不服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以后,刘学元等人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强制执行农民工拿回补偿金

  盘龙法院立案后,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昆明国际大酒店已被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人——昆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转让,无可供执行财产。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该院执行局考虑到如果查封昆明国际大酒店的资产必然导致其转让无法完成,对申请人的权利实现不利。对此,去年8月30日,该院执行局做出了追加昆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

  经过一番努力,去年12月12日,该院执行局冻结了昆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转让昆明国际大酒店的一部分转让款,并将这部分款项扣划至法院后,作为昨日发还给刘学元等30多位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补偿金。

  柏立诚何谨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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