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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收益将纳入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2 海峡都市报

  N《南方都市报》供稿

  本报讯 珠海市的国有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需要开支时再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划拨。昨日,珠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人大代表认为,媒体现在市场化走得很好,将其经营收入统过来管理是走回老路上。珠海不少媒体从业人员也担心,条例
会让媒体渐渐丧失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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