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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公积金要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2 海峡都市报

  N《广州日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有关“北京地税拟对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地税局均表示:目前广州会严格执行国家对公积金的免税优惠政策,不过,对超出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20%部分仍然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工资多缴存些公积金,可以少缴些个人所得税。”广州有关部门在2004年就发现,有的企业随意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按国家规定,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广州市地税局昨天再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按不高于核定的缴存基数与不高于20%的缴存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税。超过核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税务机关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新闻背景

  有北京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前天曾表示,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升至1600元后,每年影响北京的税收将近14个亿。北京市拟考虑逐步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扣除项目进行清理,并对其征税。

  不过,北京地税局昨日否认了这一说法,称需进一步清理纠正的是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实行的有关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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