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杨贻兰 刘子锐

  本报讯 今年起,事业单位职工将走进我省工伤保险的大家庭。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曾宣布,从今年起,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由此前的只针对企业单位,开始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此举标志着今后无论是
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就我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曹岁明。

  据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将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参保工作。

  事业单位职工

  参保分3类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出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

  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统一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来执行,改变了以往多种标准的状况。明确了具体的待遇标准。规定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

  近日研究制定

  《通知》曾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办法。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曹岁明介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将开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于我省的工伤保险基金是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可能留由各统筹地区具体制定。

  曹岁明指出,该《通知》使得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确依据。事业单位改革后,大部分逐步走向市场,这些单位的规模有大有小,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强有弱。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通知》通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方式,分散了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伤风险。

  记者也成为

  工伤保险对象

  据介绍,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随着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记者也成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受益对象。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国的事业单位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公益和行政支持类单位。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由于体制政策和资金渠道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事业单位职工

  工伤权利有保障

  据了解,为保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伤、职业病伤害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医疗保障待遇,我省曾于2001年制定了《福建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存在一定的差别。首先,“办法”仅解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如果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伤残情况,无法享受类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办法”覆盖的范围只涉及省本级、福州市、泉州市和龙岩市的事业单位,大约只有31万职工参加了工伤医疗统筹;最后,工伤风险集中在用人单位。由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实,用人单位要为此承担大部分经济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