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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拟全面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如今,沈城二手房交易尚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月17日透露,2006年房产交易税收要进一步加强征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6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
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目前沈城二手房交易尚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辽宁省个税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全国各地均没有对二手房交易开征个人所得税,但若征收也是按法规执行。

  辽宁省地税部门准备研究制定相关细则,2006年初有望出台,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加强规范管理。目前实施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优惠政策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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