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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街福娃“乱穿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4 沈阳晚报

  

满街福娃“乱穿衣”

  

满街福娃“乱穿衣”

  新春临近,节日礼品市场呈现火爆销售态势,在琳琅满目的节日商品中,假冒仿制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1月18日,记者在对沈阳各主要商
业区进行走访时发现,暗中销售“水货”福娃的现象不少。

  礼品店里藏福娃

  当天,记者首先来到沈阳中街商业区路边的一家礼品店。在一处不太起眼的位置,记者看到10多枚印有福娃形象的纪念章。

  “有没有毛绒的福娃玩具?”记者问道。“毛绒的没有,但有一个储蓄罐。”店员随后拿出一个福娃形象的储蓄罐。这个储蓄罐是以火娃“欢欢”为原型的,但是做工较为粗糙,“欢欢”原本的红色也被改成了橘红色。

  “35元,就这一个啦。”店员回答。

  此外,记者在中街附近的小巷内也发现了几个销售福娃钥匙扣和纪念章的商贩,无一例外的,这些东西做工都非常粗糙。违规使用福娃形象属侵权

  据了解,北京奥组委曾经向社会发出公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奥组委为吉祥物的权利人,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办理了保护吉祥物知识产权的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包括:将吉祥物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吉祥物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吉祥物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吉祥物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吉祥物等。

  任何机构或个人均应维护吉祥物的合法性、严肃性,不得歪曲、篡改吉祥物。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吉祥物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若发现任何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的行为,北京奥组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刘慧川摄影孙海记者电话:81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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