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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校毕业生半年以上未就业需做失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04 首都之窗

  2006年起,本市高校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同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要回生源地进行失业登记,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1月18日,从市教委发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中获悉,2006年将对这部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重点进行指导服务和培训推荐。

  据了解,2006年本市要求高校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规模、高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评估、领导干部考核、专业设置、学位工作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政策;同时,把就业指导作为学校培养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另外,市教委将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评估方式,适时对各高校的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006年,本市将继续执行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择优留京就业政策。择优条件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择优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不超过30%、其他高校不超过25%执行。京外生源高职(专科)毕业生回生源省区就业;对于毕业离校时想就业而无需求的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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