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校毕业生半年以上未就业需做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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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04 首都之窗 | |||||||||
2006年起,本市高校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同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要回生源地进行失业登记,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1月18日,从市教委发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中获悉,2006年将对这部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重点进行指导服务和培训推荐。 据了解,2006年本市要求高校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规模、高校事业发展规划、
2006年,本市将继续执行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择优留京就业政策。择优条件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择优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不超过30%、其他高校不超过25%执行。京外生源高职(专科)毕业生回生源省区就业;对于毕业离校时想就业而无需求的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罗德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