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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市代表同提“立法防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记者 王文隆实习生 黄凰

  岳阳市代表团李建军等代表17日向大会提出关于要求制定《湖南省雷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无独有偶,益阳市代表团蒋金云等代表也已完成关于要求制定《湖南省防雷管理办法》的议案,正准备提出。记者发现,这两个议案极为相似。

  雷击损失触目惊心

  益阳市处于山岗丘陵向洞庭湖沉积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属多雷暴地区。据蒋金云代表介绍,益阳市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3年为1230万元,2004年为1840万元。

  岳阳市地处洞庭湖畔,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极易产生局地抬升气流,增加了雷雨天气过程的概率和强度,据历史资料统计,岳阳市年平均雷暴日为42.5天,属多雷区。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岳阳市及各县发生雷击事故224宗,死亡4人,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142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计。

  蒋金云代表还指出,湖南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内,雷击活动十分频繁,雷暴日数每年在50-70天之间,一年四季均可发生雷击。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死伤数十人。

  无法可依影响防雷

  李建军代表介绍,前两年,岳阳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将防雷从业资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列为行政许可项目。在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下,防雷工作虽然得到初步的规范,但也存在防雷装置设计项目应审核而未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项目应验收而未验收、防雷装置应检测而未检测的现象。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防雷工作方面没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致使雷电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雷电没有得到有效的减轻和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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