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身份证 5元钱该不该多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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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1:05 南方周末 | |||||||||
河南洛阳新安县市民致电:公安部规定第二代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20元(包括照相),但洛阳新安县收费25元 /人。全县需要换发身份证的约有40万人,这样仅此一项就多收费200万元。 ▲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宣传科一位警官的解释是:多收的5元是照相费用,这是按照洛阳市公安局的规定收费的。因 换证照相用的数码相机是省公安厅统一配发的,照相要统一
说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436号,去年3月18日发)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厅在办理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照相费等费用。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各地自行出台的有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必须在2005 年4月30日前予以纠正。逾期不予以纠正的,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将在全国进行通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