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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落下一身病根 救人英雄三告被救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今年1月18日,6年前勇救落水少女而被江苏省常州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杨永,第三次将被救少女黄某及肇事者陈顺娣告上了常州市天宁区法院。

  杨永是江苏省邳州市人,在常州打工。他告诉记者,因为下水救人,他落下病根,成了一生都离不开治疗的“药罐子”。为讨个说法,也为落实治疗费用,才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被救女孩推上法庭。

  一次见义勇为 落下一身病根

  1999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杨永卖完老姜骑车经过常州兰陵木器厂附近时,看到河边围着一大群人,一个女孩正在河中挣扎。他顾不得多想,衣服也没脱就跳入河中。由于天冷衣服厚重,再加上河边很滑,几经周折,杨永才把女孩托上岸。上岸后听有人喊“书包还在河里”,杨永又一头扎进了水里,捞起书包。等精疲力竭的杨永上岸时,女孩已被人送走。事后,杨永才得知,获救的女孩是常州物资学校的学生黄某,那天她是被一辆红色助力车撞入河中的。

  围观的人很快散去,一身泥水的杨永站在风里直打哆嗦。等他推着车快跑回到住处时,已成了一个“冰人”,全身没了知觉,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次日,杨永便发起高烧。起初他以为是感冒,但连吃了几天的感冒药也未奏效。后来,他两腿关节和腰部开始酸痛,并蔓延到全身关节。他跑遍了常州各大医院,最后被诊断为:痹症、关节炎等。

  在杨永四处求医的同时,女孩的家人也在电台播出了寻找救命恩人的启事。在老乡介绍下,杨永和女孩的母亲见了面。黄母千恩万谢,并留下礼物。他们还互留了地址,希望今后常来常往。

  可杨永的病始终不见好转,反而更严重了,并被医院通知住院。原本每天骑车近百里、靠卖老姜为生的杨永,现在却因病只能呆在家里,连生活都成了问题。

  双方关系恶化 英雄三告被救人

  杨永觉得,这个责任应当由肇事者负担。他来到女孩家,希望他们帮忙找到肇事者。可黄母明确表示,杨永救了她女儿,她表示感谢,但他们已和肇事者达成了协议,不想再纠缠此事。杨永屡次上门后,对方不耐烦了,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赶他走,双方关系急剧恶化。杨永的心凉了,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就在杨永求助碰壁的时候,他的义举却得到了肯定。2000年5月1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杨永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其5000元现金。可这些奖金也是杯水车薪。杨永一家三口全靠妻子一人打工每月挣得三四百元维持生计,加上不断增加的医药费,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2000年底,杨永无奈之下只好把他亲手救起的女孩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多元。

  原常州市郊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31日作出判决:黄某赔偿杨永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2593.86元,肇事者陈顺娣赔偿3890.78元。

  一次官司并未解决问题。杨永的病被医学界称为“不死的癌症”,需长期治疗,没有了收入来源的他很快又陷入了窘境。2004年底,杨永再次将黄某和陈顺娣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2002年7月后所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6800多元。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要求两被告适当补偿。时隔一年,2005年底,杨永又不得不以相同的理由,第三次提起诉讼,要求继续赔偿。

  起诉被救少女也使杨永背负道德负担,他说:“我希望一次性作个了结,我这样接连打官司对这个女孩的精神一定会产生影响,我救了她,不希望又害了她。听说她考上了大学,我很为她高兴。可我也很无奈,我的病不能不治,我现在仍然是每天全身关节痛,天冷更是如此。”

  对杨永见义勇为行为,被救少女黄某及其父母、将女孩撞下河的陈顺娣都表示很感谢。但是,他们的生活状况不好,无力承担杨永的治疗等费用。

  见义勇为该由谁来“买单”

  对于杨永的困境,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他们也希望能帮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解决实际困难,但作为一个社团组织,目前他们还没有这样的能力。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表示,按照杨永的情况,应由侵权人即肇事者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也应作出适当的补偿。目前全国不少见义勇为的英雄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他认为,政府既然鼓励和提倡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新华社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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