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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不是“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1:27 京华时报

  据报道,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据人民银行介绍,报告中除记录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外,日后个人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费等信息也有望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详见本报1月17日B46版)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绝对是好事,值得称赞。但个人信用记录绝不是“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随便“装”,特别是现阶段,把电话、水电等等日常缴费
也纳入诚信记录,就很值得商榷。

  据人民银行介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目的,就是为了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可以共享,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从这个目的来说,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介入百姓的日常缴费领域。

  目前虽然许多商业银行开办了电话、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完整记录这些信息并纳入信用记录,也是一种趋势。但现在之所以要反对将百姓的日常缴费纳入“信用记录”,是因为近年来因电话、水电等日常缴费问题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官司更是持续不断。举一个电话费的例子:新华社近日有新闻说,河南几大电信运营商1年多收电话用户费用近两亿元,原因主要是计时、计费的不准确,且90%以上是人为的。再举一个水电费的例子:有一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这种“霸王条款”曾遭到中消协点名批评。

  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费纠纷的成本很高。所以,当水电、煤气、电话上的计时、计费不准确时,百姓所能采取的维权手段,通常是以拒绝交费的方式,迫使服务商纠正。当然,服务商往往也不是很“规矩”,发生纠纷,往往要和百姓“纠缠”上很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按个人信用记录的要求,百姓可能将因此在个人诚信信息中添上一条“黑色记录”。这只能有利于消费欺诈,而绝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1月18日文/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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