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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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2:49 江南都市报 | |||||||||
在有条件的城市实施人均补差由62元提高到65元以上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金额。人均补差标准将在去年62元的基础上,今年提高至65元以上。南昌力争人均补差达到90 元,各设区市的城区达到70元。
据悉,我国城市低保标准可分成公布标准和实际补差两种。公布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差标 准是指在核定并减去低保家庭收入之后的实际补助金额,通常用月人均救助额表示。 据了解,2005年我省新进低保对象10.09万人,退出低保11.7万人,共发放低保金7.25亿元,月人 均补差达到62元,现已有100.6万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今年开始,我省将重点解决最低工资、失业保障 的衔接问题,在结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