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给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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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2:5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获悉,从1月20日起,该市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凡全年不良记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关闭。 据了解,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别定为6分、3分、2分、1分。长春市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为各医疗机构填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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