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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投资建地方铁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3:1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为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草案)》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修建地方铁路(地方铁路主要是由地方自行投资修建或者与其他铁路单位联合投资修建,担负地方公共旅客、货物短途运输任务的铁路)。

  我省将新建改建铁路1300公里

  目前我省已建成地方铁路160公里,在建93.8公里。根据2005年9月铁道部与我省政府签订的部省协议,“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将增加十个铁路建设项目,列入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铁路将达1300公里。

  地方铁路建设用地纳入总体规划

  鉴于目前国家尚无地方铁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决定制定条例加以管理和规范,条例草案中规定,地方铁路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地方铁路的线路、车站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其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办理。新建铁路必须采用标准的轨距。

  鼓励吸引国内外组织及个人投资

  条例草案规定了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投入、国家投入、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沿线企业投资、资源置换资金、国债或银行贷款,也包括地方铁路项目与大中型资源开发项目、建材生产加工等项目捆绑招商等其他合法渠道。

  地方铁路运营要保证沿线环境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地方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标志及地方铁路用地,不得从事危及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地方铁路运营企业应履行运输安全保护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地方铁路沿线环境造成污染。

  灾害造成运输中断应及时抢修

  地方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危及安全的各种隐患,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地方铁路运输中断,地方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沿线政府应协助抢修。

  不符要求的地方铁路将被关闭

  按条例草案规定,不按铁路工程技术规范建设的地方铁路,由省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未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并拒不停止使用的,予以关闭。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地方铁路,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运营,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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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今年要制定7部地方法规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今年计划完成7部地方性法规,包括《吉林省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等,《吉林省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条例》、《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被列入调研论证计划。

  今年计划完成的省政府规章包括《吉林省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6部。《吉林省年检实施若干规定》、《吉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10部政府规章列入调研论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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