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讯问过程将全部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4:25 新民晚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在17日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了宁波经验。据观察,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强调并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把全国侦查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

  ■从今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

  ■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就推行这项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程同步不能任意选择取舍,办案干警须严格按程序操作。

  相关链接

  受贿近50万元的原浙江省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厅级)张某某,不久前在审查移送起诉时,恶意提出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有指供、诱供行为,意欲翻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供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被认定讯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