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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做到消防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4: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记者张晟楠)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详细规定对消防车道,防火分区等竖向管道,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设置应急广播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对电力及照明系统,消防电梯,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排烟设施,指示标志和消防用电等相关设施也做出规定。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现有建筑物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
实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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