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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开审 整肃证券市场秩序 加速法治化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5: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 备受关注的德隆案在武汉开庭审理。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正通过对一系列大案的查处,加速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

  正在武汉受审的包括德隆旗下的三家企业、德隆总裁唐万新及其手下6名高级管理人员。此前,中国已对德隆旗下的几家证券公司和信托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述,德隆系企业主要涉及三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资金。经查,德隆旗下企业从2001年至2004年,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多亿元,另外,德隆从1997年起,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三支股票。截至2004年4月14日,德隆累计买入这三支股票678亿元,操纵股市非法获利98亿多元。

  法律专家指出,中国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严格规定,只能是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除此之外,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而德隆系企业正是利用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即委托理财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而资金并未投入到他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所明确的途径,而是挪作他用,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据政法机关介绍,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金融证券案,涉及中国20多个省市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名个人。

  从要求政府官员带头购买股票到立法禁止官员炒股,中国证券市场的立法不断适应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柯昌辉说,中国证券立法也是有阶段性的,例如早期在人们不理解证券市场的情况下鼓励党员干部带头买股票起示范作用,出现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现象后,又立法进行规范。

  近年来,中国整肃了一批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上市公司“银广夏”利润造假案、“亿安科技”操纵市场非法获利案、中天勤等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等,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司法处理。

  柯昌辉说,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对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都做了强化,提高了犯罪成本。

  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时,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增加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

  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处有期徒刑,最高罚款三百万元;上市公司高管操纵上市公司,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针对这些年暴露出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大股东占款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说,良好的法制建立后,对违规者和造假者的惩处一定要到位,才能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柯昌辉也表示,严密的法治还要加上严格的执行,如果发生的每一起大案都严厉查处,证券市场一定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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