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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负担又下降46.0% 人均仅为7.7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5: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月19日消息(记者章恒) 2005年浙江省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又有所下降。据统计,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负担仅为7.78元,比2004年人均负担14.41元又降低了6.63元,下降46.0%;比改革前的人均92元下降了91.5%。

  2002年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浙江省坚决贯彻中央“少取、多予、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先后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费、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各种政府
性集资、摊派、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

  2005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又宣布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并逐步取消村提留金制度,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至此,浙江全省制度层面已不存在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政府性集资、推派等,农民只承担少量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农民负担已大大减轻,不少市县的农民已接近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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