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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身亡留下数万车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敬)一场车祸带走了荣女士丈夫的生命,又给她带来一笔“可观”的债务。尽管荣女士早已将丈夫贷款买的车交给了银行,但这辆车至今仍未做出妥善处理,仅有900多元退休工资的荣女士每月不得不面临着2000多元的还款额。

  昨天,荣女士向记者讲述,2004年11月2日,丈夫老李驾车拉着新婚的女儿女婿奔赴老家“报喜”,没想到途中的一场车祸夺去了老李的性命,女儿女婿也身受重伤。而在此一
年前,老李曾向建行北京海淀支行贷款119700元,买了一辆奇瑞轿车。

  “当时我一个月的退休金只有700多元,为了抢救女儿女婿又欠了8万多元的外债。每月2260元的车贷款对我们家来说是天文数字。于是我在2004年12月告知银行我无力还贷,并于12月27日携带购车手续,让人把车开到了银行的停车,并得到了银行开立的收据;此后银行再没通知过我要办什么手续。”不是很懂法律的荣女士以为她就此与银行两清了。

  直到2005年4月,荣女士才意外得知贷款不会因此“两清”,她需要尽快卖车抵债。然而直到2005年12月,银行才告知荣女士缺少转让二手车必备的购车发票,还要交齐当年的养路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和滞纳金。荣女士翻遍老李生前的物件也没找到那张发票。眼见车卖不出去,债务却越滚越多,荣女士急得只有以泪洗面。

  “我把车和手里有的手续早就交给了银行,他们不早说缺发票;我也不会开车,真是不懂汽车还要交哪些费用,银行的人既没告诉我该办什么手续,也从没主动催过我卖车。”银行的消极态度让荣女士觉得很不近情理。荣女士的邻居刘先生对记者说:“银行为什么不能向债务人多做一些提醒,既能尽量减少债务人的损失,也能减少自己的风险。”

  记者今天上午拨通了95533客户咨询电话。一名服务人员解释说,当借款人丧失偿还能力时,应由银行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银行收回所购车辆,负责处理拍卖事宜,多余款项退还债务人,不足则由债务人继续偿还。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各行说法基本相同,只有个别银行表示收车、拍卖事项也可由担保公司负责,具体情况应依据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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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揭贷款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兰焕婷律师说,如果荣女士所说属实,银行在处理荣女士还贷一事上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造成抵押车价值降低,使荣女士蒙受了损失。兰主任说,银行在收回汽车后有义务告知债务人应办理哪些后续手续;债务人将购车手续交给银行时,银行对所缺失发票有义务及时告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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