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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条例规定:电动车能否上路各地可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6:5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穴下简称《条例》雪昨天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要登记,如地级市规定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要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曾被誉为《条例》立法创新之举的小汽车车牌号有偿选号的规定,也最终被删除。

  有关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去年9月20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的
《条例》一审草案,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在会上介绍,考虑到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条例》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的决定权,交由地级以上市决定,但要报省政府批准。

  在该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朱明健表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切实考虑本行政区域道路通行的情况,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慎重决策,建议增加“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孟昱表示,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通过法规来规范有偿选用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存在着法规对思想、观念的规范与导向问题。而且,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没有必要写进地方法规,建议删除相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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