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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21:03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月19日电(吴艳霞)据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会议透露,河北省正在着手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某个部门的行政领导一拍脑门就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从2006年起,河北将在省和设区市两级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各部门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必须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不得印发。法制部门审查的期限是15天。擅自印发或者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政府法制机构可提请政府予以撤销,从而逐步建成全省统一、完备的“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

  据悉,这个制度的依据是《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河北省政府出台这个制度,主要是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和违法的问题,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此前,很多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依赖“一把手”领导的决策,缺少合法性审查的把关程序,只是事后到法制部门备案,虽然有时审查中发现问题会得到纠正或者撤销,但是往往已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前置审查制度将会改变这种现象。

  2005年,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214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3件;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745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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