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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慈善不该变成道德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0:28 新桂网

  河南省开封市当地媒体近日一则消息称,截至1月4日,该市知名旅游品牌清明上河园在本地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除向市救灾办捐赠衣服若干外,捐赠现金仅15元。作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组织”,清明上河园此举被认为“对贫困群众缺乏爱心,对社会缺少责任感”(据《南国早报》1月19日报道)。

  慈善捐助本是一种皆大欢喜的阳光活动,一种“只有获益者而无受害者&rdqu
o;的行为。但显然,在“知名企业仅捐15元”的道德羞辱下,助困捐资已经陷入非常尴尬的“全输局面”,社会、政府与企业在慈善问题上形成对立的情绪,政府把任务往企业身上堆,舆论指责企业吝啬,企业在利益受损下对捐助更加排斥——这其中没有获益者,只有受害者。

  实际上不仅在开封,在助困捐资上以摊派的形式对企业进行道德强迫的现象各地都很普遍,理由似乎很充分:一方面是中国许多企业在慈善事业上缺乏积极主动,吝啬名声在外,既然不主动捐,强迫就是合理的;一方面是社会对慈善捐助的需求非常大,政府和社会也就获得了一种对企业的道德要求——这种语境下,一个知名企业在助困捐资中竟然只捐了15元,自然会成为舆论羞辱和谴责的对象。

  表面上看,这种摊派和道德强迫似乎是合理的,在企业缺乏主动性的情况下,强迫能够增加慈善捐助的数量,似乎推动了慈善事业发展。

  其实不然,这种道德勒索是对慈善的一种毁灭。

  真正的慈善,不在于结果能捐多少钱,不是捐的钱多了慈善事业就得到发展了,慈善的本质在于过程——一个皆大欢喜的阳光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只应该有获益者,而不能有受害者。捐助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受助者获得必要的生存资料,组织者欣慰地感受到了共生的和谐。慈善的魅力不在于最终的善款能助人,而在于这个共赢的过程滋润了社会道德生态,促进了社会的凝聚,这样的慈善才能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和谐。

  而在道德勒索下,虽然善款增加了,但慈善却失去了灵魂,因为慈善被抽离了“共赢”的品质,有了受害者——最起码被摊派被强迫的企业是受害者,吝啬也罢,不主动捐款也罢,这只是个人的一种道德水准问题,虽然没有给别人带来利益,但至少不会危害他人利益。如果以行政和舆论的手段强迫企业捐款,感受到压力的企业就会成为受害者,慈善之下如果有人利益受到损害,这种慈善就没有了意义。

  确实,中国许多企业缺乏企业公民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在慈善捐赠上非常被动,这里既有道德进化因素,也有制度缺失因素,但无论如何,这种消极不能成为道德强迫的理由。强扭的瓜不甜,对于一些企业的吝啬,我们只能寄望于制度的完善和他们循序渐进的道德成熟,而不能恨铁不成钢地诉诸于道德勒索。慈善是纯洁无暇、和谐、阳光的,容不得过程中有受损者。

  编辑:韦怡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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