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言者无罪”的大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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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人大代表也有自己的主观意志,每一个议案在反映选民声音的同时,也倾注了代表的个人色彩。我们期待,人民代表聆听我们的声音,并把这种主张提炼升华,以法定议案提交;我们期盼,人民代表体谅我们的疾苦,挖掘问题的深层矛盾并向上反映。 可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种期待的殷切,不能过度狂热而演变为对代表们的绝对完美苛求。我们不能要求人民代表沦为毫无个人主观意识的传话筒,批评,即便是善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民众不是法官,自然也不能追究代表的法律责任。但是,民众也不能苛求代表尽善尽美,何况这种苛求也是与潜藏在立法中的精神相违背的———应尽力避免对代表职权不合理的干涉。 人民代表不受不合理的干涉,不仅不应受行政、司法部门的非法干涉,也包括为人民代表创造一个独立的思考、选择空间,以便更好维护人民的利益。如果人民代表违背了选民的利益,自然会有法定监督程序来罢免,而不是对其正常的进言进行话语轰炸,最终让代表恐惧行使职权。 “言者无罪”是一种理性的大度。当民众的代表携带着沉重的民意,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时,更能彰显一个法治时代的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