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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一定要鞭炮“配音”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02 深圳晚报

  年味一定要鞭炮“配音”吗?

  市民热议鞭炮禁放令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龚宣/文通讯员韩瑞周峰/图

  随着春节临近,不少市民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北京等一些大城市今年已经开禁燃放烟花爆竹,是否意味着深圳今年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市公安局1月18日举行的春节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此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至少今年春节深圳还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此,社会各方有何反应呢?

  赞方:陋习,该禁!

  反对者则大摇其头。市民刘先生说,去年他在老家过年,一座县城,是不禁放烟花爆竹的,结果吵了一晚上,根本无法入睡,而且烟味飘满了整个县城,走出来一看,县城像一座砖窑。第二天,大街上到处是纸碎,刚好又碰到下雨,脏得一塌糊涂。刘先生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实在是一种陈规陋习,应该禁止。

  另一位刘先生也指出了烟花爆竹的危害,他认为,如果深圳也有那么一天放开的话,他可以预料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原因在于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件,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会释放有毒气体,导致环境污染。他说,深圳有钱的人多,如果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话,消耗肯定是惊人的。

  反方:禁放,过年乏味

  深圳该不该放开燃放烟花爆竹?记者随机调查了部分市民,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赞成者认为,爆竹辞旧岁,新桃换旧符,一直是春节所特有的文化习俗,已经沿袭了上千年,禁放烟花爆竹让现在的年过得很不像年。

  市民张先生认为,他从小就能背诵“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诗句,小时候在农村,每年三十晚上家家户户放鞭炮,成了他美好记忆的一部分,就在那一声声的响声中,他总是感觉自己又添了一岁。张先生认为,没有了热闹喜庆的鞭炮来“配音”,我们的年过得很乏味。市民朱小姐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抱怨,过年跟平时没什么区别。也难怪,平时好吃好喝的,一样穿得漂漂亮亮,一样到处游山玩水,所以对鞭炮格外怀念。

  公安部门:燃放者照罚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因为没有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所以像往年一样,深圳特区内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特区外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买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市民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将可能受到相关的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说,今年深圳不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还会加大执法力度。为了进一步告知市民,除夕及元霄节当天,公安部门将会利用手机信息,告知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在深圳主要交通路口、小区张贴有关宣传画及悬挂横幅。他说,去年民俗文化村申请了一处安全场所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场地,今年公安机关还会接受类似申请。

  相关链接

  “禁放”法律依据

  特区内禁放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烟花爆竹外,分别情况,处单位直接责任人、行为人二千元罚款,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要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免予处罚,其损害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特区外禁放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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