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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大案一审昨在武汉开庭非法吸存45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02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武汉电1月19日,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旗下的3家企业、总裁唐万新和其手下的6名高管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昨天的审理没批准一家新闻单位旁听。据开庭前记者拿到的起诉书称,在成为被告的3家企业中,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担任上述3家公司总裁的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系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6人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

  检方指控,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亿余元,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武汉市检察院认定,2001年6月5日,德隆国际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成立上海友联对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另案处理)。为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在唐万新指挥下,上海友联先后对各金融单位下发年度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确定融资利率和费用标准,并召开年度、月度会,根据融资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另外,1997年3月以来,在唐万新集中持股决策的指导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造成3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据政法机关透露,庭审预计需要两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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