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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两民警遇害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02 深圳晚报

  盐田两民警遇害案昨开庭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被害人家属索赔307万

  本报记者袁江斌实习生龙国栋

  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盐田两民警遇害案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控故意杀人的刘永昶、苏剑辉两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刘永昶对指控无异议,苏剑辉则当庭辩解称自己没杀人。被害人家属昨天也附带民事诉讼向两被告人提出了总额约307万的索赔要求。

  指控:被告人蓄意挑衅导致事态恶化

  据指控,事发的2005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苏剑辉因与女友口角后心情不好,与被告人刘永昶等人在明思克航母旁喝酒,凌晨3时许,刘、苏与另一名男子谢某分驾两车前往盐田区田心东路吃夜宵,刘、苏驾乘一辆深蓝色马自达小车。行至一通道口处,适逢着便装执行特殊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驶一辆银灰色小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苏剑辉认为该车挡住了其去路,即按喇叭、空挡轰油门制造噪音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摇下车窗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要求苏剑辉不要大声喧哗,苏即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近半米长的尖刀(经鉴定属管制刀具)恐吓周宏宇,两名警官随即表明反黑警察身份,要求收缴该刀具。刘永昶马上恶语大骂,苏剑辉冲向黄旭挥拳便打,并在谢某以及赶来的朋友吴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协助下殴打警察。刘永昶趁机取出苏剑辉先前拿出的尖刀,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力刺砍多下。周宏宇奋力冲去救援战友,又遭到追杀,刘永昶挥刀在周背部等处用力砍刺多下。两名警官当场殉职。经法医鉴定,黄旭系被锐器切断颈总动脉、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宏宇系被锐器刺破心脏、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刘、苏驾车逃往东莞,14个小时后,警方就将两人缉获。涉案的另三名人员也投案自首。据审,刘、苏二人均有前科,刘永昶曾因收取保护费、吸毒等接受过治安处罚,并因盗窃被处劳教,其争强斗狠是出了名的;23岁的苏剑辉是香港人,其在香港因藏毒罪而接受处罚。

  庭审:苏剑辉否认故意杀人成焦点

  庭审时,刘永昶对故意杀人指控并无异议,他甚至还当庭表示忏悔。苏剑辉则称自己没杀人,他说发生争执后没想到事态会发展到这一步,刘永昶杀人时,他还出言进行过劝阻,因此并没有想过要杀人。苏剑辉的辩护律师也称,苏剑辉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但他协助刘永昶逃跑,故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则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苏剑辉的行为与刘永昶形成了共谋,推动了整个事件的恶化,无疑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苏剑辉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重要事实,就是他是否参与了追杀民警周宏宇。庭审时,苏剑辉称自己没跟着刘永昶追杀周宏宇,刘永昶也表示砍杀周宏宇是他一个人干的。但据出示的证据,刘、苏此前在公安机关俱供述苏剑辉追赶过周宏宇。另有证人也提供证言,称看到外形与苏剑辉相似的男子追赶周宏宇。

  本案事实方面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两名遇害警察当时是否表明了身份。两被告人俱称警察没表明身份,但大量证人证言,甚至包括投案自首的另几名涉案人员的证言俱证实,警察当时已经表明了身份。

  索赔: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7万

  昨天,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一起开庭审理,提起诉讼的原告共有8名,包括两被害人的父母、妻子和小孩。黄旭的家人索赔159万余元,周宏宇的家人索赔147万余元,共约307万,追索的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两被告人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庭审,在起诉状中,两被害人的家属还向两被告人提出了各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庭审时,各原告均放弃了这部分请求。面对索赔,刘永昶称自己对被害人家属深感歉意,但是拿不出钱来赔偿。苏剑辉则称自己没杀人,因此也不需要承担因故意杀人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其律师也持相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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